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虚增利润总额万元,被罚款60万元,券商被罚没万元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美丽生态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对阜宁县金沙湖项目和镇江市官塘新城路网绿化工程的进展情况及项目年收入预测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在重大资产重组文件中未如实披露框架协议等的最新进展情况,存在误导性陈述;美丽生态未及时披露金沙湖项目终止的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以及美丽生态在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存在虚假记载。
核心:美丽生态在年年度报告中对子公司八达园林盘盈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美丽生态年度利润总额虚增1,.29万元,占当年经审计合并利润总额的21.32%,存在虚假记载。
我会决定:
一、对美丽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八达园林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贾明辉、王云杰、王仁年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郑方、李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支佐、单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六、对王锐、丁熊秀、蒋斌、王建华、徐斌、虞群娥、徐文慰、翟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七、对佘志莉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当事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原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以及美丽生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
我会决定:
一、对新时代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独立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万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1,.1万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严琦、董晓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号),对公司予以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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