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老婆与别人有染两对夫妻互换配偶
近年来,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持续走高。去年苏州姑苏区法院共受理了件离婚诉讼案件,女性提出离婚的比例超过一半,已成为离婚诉讼中的“绝对”主体。
来自姑苏区法院民四庭和少年庭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65%的案件为女性提出离婚诉请,而男性提出离婚的不到三成,还有相当一部分双方一致要求离婚或是前来法院明确财产分配等问题。统计数据还显示,在这件离婚案中,55.4%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等问题,剩下的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要么是结婚不久,没有孩子;要么是已经结婚20多年,孩子都已经成年了。
记者进一步分析发现,导致当事人前来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因多为财产问题和婚外情,少部分是因为家庭暴力。其中,年纪较轻的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多数因为偶发事件冲动导致,经过法官调解,双方重归于好并撤诉的超过30%。下面,我们就来细读四个最终被判不准离婚的离婚案,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两对夫妻互换配偶
重组家庭添新矛盾
年的一天,王强发现妻子竟跟一名已婚男子保持了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又气又恼的他立即找到该男子的妻子小丽商量“对策”。岂料,“同病相怜”的两人一见如故,互倒苦水,痛诉“家丑”。慢慢地,两人产生了好感。
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两对夫妻互换配偶,王强和小丽各自离婚后走到一起,并于年登记结婚。由于都经历了配偶的背叛,两人对新婚姻格外珍惜,十分恩爱,钱财方面不分你我,共同管理。然而结婚十年后,小丽却到法院起诉离婚,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矛盾的导火索是子女买房。两人各自的子女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都要购买婚房,夫妻俩为财产发生了争吵。小丽跟前夫所生的儿子,因为拿不到钱,还打了继父王强。情绪低落的王强开始放纵自己,逐渐迷上打牌。小丽多次规劝无效,为了报复丈夫,也开始沉迷打麻将。去年的一天晚上,王强打牌回来,打开冰箱想找点吃的,但小丽死活不准丈夫吃。争吵中,丈夫把小丽的脚打成骨折,还把她赶出家门,一度闹到报警。此后,两人开始分居。后来小丽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法官的话]
王强和小丽有较好的感情基础,目前只是为了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双方虽有分居,但时间较短,而且没有其他矛盾,双方只要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尊重体谅、相互关心,及时沟通解决存在的矛盾,还是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苏州“胸王”:臂围49厘米最高卧推公斤
年12月28日,两名苏州大力士应邀参加香港无装备卧推举比赛。最终,被网友称为苏州“胸王”的徐建军一举夺得全场冠军,他完成了公斤的重量。而在元老组74公斤级别中,已经年过花甲的陈龙兴也以公斤的成绩称雄。
“能卧推公斤以上的,苏州市区至少有10个”,昨天,徐建军继续在健身房内挥汗如雨。他说,在几个比较出名的“铁馆”中,专攻力量训练的有50多人。对于“铁馆”,徐建军介绍,“这是一个圈内说法,专指没有有氧训练、全是铁质器械的场馆,这也是苏州力量训练爱好者的集中地。”
“胸王”徐建军:臂围49厘米,胸肩背腿轮番练
尽管身高只有厘米,但由于长期力量训练,徐建军的臂围达到49厘米,胸围也有厘米。这几年,他的健身图片、卧推视频在国内各大健身网站上流传,苏州“胸王”的称号越叫越响。
“我从年就开始健身,因为喜欢练胸肌,一起练的朋友才叫我‘胸王’”,徐建军笑了笑,觉得“这个称号也不错,很直观”。实际上,按照中国男性的胸围标准,1米63的个头应该在厘米左右,徐建军已经远远超出。而随着胸肌一步步发达,他的卧推力量也稳步上涨,最高达到了公斤。如今,虽然已经47岁,平均水平仍然维持在公斤。
昨天,在位于三元二村的一家健身房内,徐建军现场展示了卧推实力。在完成几次公斤的热身后,他将重量直接增到了公斤,不仅轻松举到胸前,还稳稳地举了5秒。“力量训练靠的是天赋和努力,我经常受点小伤,每天都要贴点膏药”,徐建军介绍。
说完,徐建军拿出了自己的锻炼计划。记者看到,他以四天为一个周期,练习内容依次是胸、肩、背和腿,每天安排一项,时间为90分钟。其中,胸部练习以卧推为主,每次由公斤练起,直到挑战公斤以上的极限重量。肩部练习则采用坐推哑铃、杠铃的方式,背部练习以引体向上、高位下拉为主,腿部最常采用深蹲的练习方法。
去年,不少健身爱好者也慕名而来,希望向徐建军拜师学艺。“曾教过一个20多岁的小年轻,练了半年后,可以卧推多公斤”。
62岁陈龙兴:一天吃5个鸡蛋半斤瘦肉
在苏州力量训练圈子中,陈龙兴虽不是卧推重量最高的,却是大家眼中的“元老”。这不仅因为他年龄大,而且作为中国健美协会的一级指导员,他是健身专家。
“比卧推的话,没认真练过的年轻人90%不如我”,陈龙兴透露,他从55岁才开始系统练习,今年已可以举起公斤的重量。目前,身高厘米的他虽然练出了一身肌肉,体重却保持在72公斤。
他认为,“力量训练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秘诀在于做好饮食、锻炼和休息三个方面”。
由于家离健身房较远,陈龙兴专门购买了一套公斤的杠铃。每个月他练习20天,每天进行一个小时。“肌肉要松弛有度,不能超量”。
陈龙兴在饮食、休息上也十分讲究。“一天要吃五餐,保证5个鸡蛋、半斤瘦肉,再加2杯牛奶,每隔一天还要吃一条黑鱼或鲫鱼”,他透露,每天睡觉要保证9个小时。
“人的肌肉力量一般28岁以后开始萎缩,适当的力量训练可以缓解衰老,预防骨质疏松等病症”,陈龙兴建议,对健身爱好者而言,卧推能举起自己的体重,属于及格;如果可以举起1.5倍,可以算中上等;再以上就是高手级别了。
新《消保法》3月15日实施看看消费维权多了哪些利器
今年3月15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出台实施。与现行的《消保法》相比,新法在网络购物、惩罚性赔偿力度、维权举证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让以往不少难以协调解决的纠纷有了依据。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消保委“金牌调解能手”曹凌霄,通过举例的方式为大家解读新《消保法》中的几大亮点。
7天无理由退货
曹凌霄告诉记者,去年他曾接到多起与网购有关的投诉。
例如有位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了某品牌的皮鞋一双,到货后才发现尺码不合适,同时认为实物没有效果图那样好看,便提出退货的要求,自然被对方拒绝。
“消费者的理由也没错,她说‘看到实物肯定不会买这鞋子了’,何况‘尺码也不对’。”他表示,网站方面却以“质量无问题”、“效果图只能作为参考”等理由拒绝退货,只肯帮忙换尺码,最终消费者无奈妥协。
不过,按照即将实施的新《消保法》,上述纠纷消费者会占优:凡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到的商品,消费者都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毕竟远程购物不确定因素较多,这条新规定在老百姓日常化的网购中能起到很好的保护效果,赋予买家‘反悔权’。”不过曹凌霄解释,可以退的商品也有一定条件,包括商品应当完好、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等。
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如果商品为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可以选择不退货。
遇欺诈至少获赔元
据了解,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按元赔偿。
“这条规定其实是鼓励消费者维权。”曹凌霄说,“日常生活中,有些产品可能价值很低,哪怕去找商家理论也得不到多少赔偿,有人就索性放弃维权了。”他告诉记者,曾有消费者在商场购买了不足10元的商品,最后回到家发现实际收取的价格和标签价格不符,商家有欺诈行为,就找过来投诉。后来得知赔偿是“退一赔二”,算下来仅能赔到20元左右,消费者马上就放弃了,觉得“小钱没必要计较”。
同样情况在新《消保法》实施后,效果却大不一样:按照新规,商场首先得“退一赔三”,即把原来商品退货后重新再赔约30元,但此时又因金额不足元,商家需按“最低标准”赔给消费者元现金。对此曹凌霄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记得索证索票,便于在遭遇欺诈时顺利维权。
缺陷商品致伤赔偿金翻倍
除了对欺诈的处罚力度提高,新《消保法》还有一项提高惩罚性赔偿的措施: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我们就说前几年的三鹿奶粉事件,类似于这种事情发生且对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不仅要承担普通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消费者由此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赔偿金。”曹凌霄介绍,例如消费者这次所有的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0万元,那经营者除了赔偿这10万元外,还要承担20万元以下的赔偿金,对于经营者来说是个极大的震慑。
另外,该惩罚性赔偿可与欺诈赔偿同时使用,如果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且这个商品是缺陷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不仅要承担欺诈的三倍赔偿,还要承担使用缺陷商品受损失的二倍以下赔偿。
耐用品出问题换商家举证
电脑、空调、洗衣机等都是消费者日常生活的耐用品。以往哪怕在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要先行去品牌的服务网点进行检测,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曹凌霄说,之前有消费者新买的电脑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主板出现了质量问题,就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退换,但对方觉得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导致,往往只答应收费修理,“类似的纠纷还有很多,消费者基本很难维权。”
不过,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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